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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中医院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
发布时间:2022-11-09 来源:未知 阅读量:0
遂宁市中医院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
一、项目名称、采购限价
1.项目名称:遂宁市中医院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
2.服务内容:遂宁市中医院监控维保服务项目,含日常维护、设备的年检、设备隐患处理方案及建议。
3.采购限价:本项目采购限价为:12万元(4万元/年),服务期3年(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)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、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
2.1 符合以下的规定:
(1)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;
(2)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3)供应商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2.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
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:
(1)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;
(2)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;
(3)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;
(4)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;
(5)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;
(6)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;
(7)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;
(8)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;
(9)提供假冒伪劣产品;
(10)擅自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;
(11)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;
(12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,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,具备(1)-(10)条情形之一的,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
3.1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资料
1.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: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:提供承诺函原件。
3.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:提供承诺函原件。
3.2 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、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
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。
注:1、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。
2、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、真实性负责。
四、采购方式及其它要求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,医院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,所有产品均进行两轮报价。
2、投标人员需提供参与报价的企业委托书等相关证件。
3、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,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、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(即参数响应表)
4、所有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核酸证明
五、资料的准备
请参与者根据提供产品的特点,按照“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模板”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(一正贰副),资料内含第一次报价。
六、采购会议时间:2022年11月16日下午3点。
会议地点:遂宁市中医院天峰街7楼二会议室。
联系人 : 肖老师 电话: 0825-2255817
参加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3点前到7楼二会议室递交相应资料。
七、如有不明情况,请咨询后保部胥先生电话:0825-2241299
附件:院区监控系统基本情况、服务及商务要求、评分细则附件.docx
遂宁市中医院
2022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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